公司T恤管理規定
服管理規定一、員工著裝要求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高層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T恤;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企業徽章。 4、著T恤時,應搭配與T恤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T恤應經常換洗 全口重建,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二、T恤配製說明1、員工入司後,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後,發放T恤。 2、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T恤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T恤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50%費用。 (3)自T恤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70%費用。三、處罰措施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T恤者,視為當天缺崗,並扣罰當日日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 隆鼻,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員工損壞T恤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四、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五、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08年8月1日。 T恤 T恤 POLO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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