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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流程
一、申報程序:未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作出重大資產重組決議並公告後3個工作日內,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未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的要求編制申請文件,並委託獨立財務顧問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報,同時抄報派出機構。
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 系統櫃,證監會未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未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近視雷射。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複印件)及電子版 日本旅遊。
收到未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未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 生髮。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關於審核期限的規定。
證監會未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或發出補正通知。補正通知要求未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未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复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复意見的,未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复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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