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儀式典禮中,人們是面對面進行信息交流,但與一般人際傳播不同。在面對面人際傳播中,有三個必要的要素。即兩個以上的傳播參與者、傳播符號和意義(信息)和人際傳播媒介(語言、聲波、光波、聽覺、觸覺、嗅覺、視覺、肌肉運動、助聽器、團體服等工具或載體)。斯圖爾特指出“人際傳播發生在個體的人之間,而非角色之間、面具之間,或者定見之間。只有當我們每個人能夠發現使我們生性成為一個有個性的人,同時也意識到能使他人生性成為一個特別之人的諸事物時,人際傳播才在你與我之間發生。”(斯圖爾特《是橋不是墻》P4,6版),“人際的”這一詞語用來修辭“傳播”時,不只具有“兩個人的”、“面對面的”、“非正式的”等表面的意味。人際傳播中的人是有個性的人,是在言說與傾聽交替存在的對話之中,LED跑馬燈,溝通心聲的人。“個體間”是人際傳播的一個重要觀念。它深深地涉入了“我與你&rdquo,商務中心;的傳播世界。將人際傳播定位於個體間的交往,定位於個性的溝通,是基於人與人的相遇。而在儀式典禮中,團體服媒介指認“身份”,傳遞的“群體”關系,而不是個體“自我”的訴說與傾聽,是“面具”與“面具”的彼此確認,“個性”被降到了最低限度。如果說人際傳播的特征在於符號互動,團體服媒介的傳播僅是社會關系的復制或再現,使“人與人的相遇”變成了“面具與面具的印證”訂購團體服。
“定期傳播”與自上而下的“多層傳播”。由於組織活動的要求,禮儀必須定期重復舉行,這種“定期傳播”方式使信息能在時間中流傳延續。如每年都要舉行不同級別層次的祭禮,由於組織結構具有層次性,天子、諸侯、大夫、士等階層各有與之相應的禮儀活動,禮儀層層舉行,把信息傳播到各層中去,這種“多層傳播”使信息在空間上擴散傳播。禮儀既可以復制信息,又與“定期傳播”和“多層傳播”等傳遞信息的方式相結合,這就能在較長的時間和較大空間中形成大規模的傳播活動,滿足了古代大眾傳播的需求。
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宗法制度,皇帝以“一言九鼎”確定了在團體服傳播體制中的主宰地位,同時,“獨尊儒術”造成儒家思想的“一元”統治地位。家國一體觀念深入人心,這既使倫理政治化,也使政治倫理化,政教與禮教的一元合一,使縱向傳播強勁有力,社會橫向傳播受到輕視和抑制,鑽石推薦。歷朝政府制定團體服法規,強制執行,各種人都不得違犯,特別是社會下層和賤民,監督比較嚴格。這種監督來自兩方面。一是官方的,不按規定穿衣,叫作“服色違制”,或叫“服色逾制&rdquo,水管燈;,依法處理。“服色等第,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元史·輿服》)另外一方面的監督來自民眾之間,如清初葉夢珠在《閱世編》中所說,若平民出身的讀書人沒有取得功名,穿上秀才的服裝,士人必然“群起而嘩之”,指斥他到“無顏立於人世”的地步。社會規範早已變成個人規範,團體服從上而下的傳播成為自然而然。(作者單位:山東經濟學院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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